1、金莎vs斯琴格日乐:“泼妇门”
2008年2月28日,金莎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当女歌手变成泼妇”的文章,称前一天晚上她和歌手斯琴格日乐一起参加东方卫视《舞林大会》节目的录制,因为要和歌迷签名合影耽误时间,导致斯琴格日乐不满并破口大骂。这就是轰动一时的“泼妇门”事件。
斯琴格日乐认为,金沙的行为歪曲了事实,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权,并且造成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于是,斯琴格日乐一纸诉状将金莎告上法庭,要求金莎立即删除对她进行侮辱谩骂的博文,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
6月18日,法院一审宣判金莎败诉,判决金莎在10日内删除其发表在新浪博客上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三篇文章,并公开向斯琴格日乐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对于审判结果,斯琴格日乐的律师表示基本满意,金莎的代理律师则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
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处理
2、孟广美:被前男友骗掉毕生积蓄
今年6月初,孟广美被意大利籍前男友骗掉毕生积蓄的新闻轰动了整个娱乐圈。
孟广美无意间发现男友Corrado Riccio信用卡账单有大笔消费,仔细查究之下发现对方找来七八名伴游女郎同欢,花费15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50万元)。但是伤心并未就此结束,孟广美之后发现自己和另外29名投资人一起被男友骗去巨资,大约为4000万欧元。孟广美95%的积蓄化为泡影,其中还包括去世的孟父留给孟母的遗产,孟广美无奈报警试图追回被骗巨资。
据孟广美透露,6月19日该案已经开过民事庭,但是估计要拖上三五年才会有结果。她还表示这次本来很想和男友好好打一场官司,但是因为担负不起百万元律师费,现在只能退而以证人身份配合调
3、邓超:经纪公司告其违约
今年,邓超因演出合同纠纷,被老东家东方明珠传媒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赔750万。据了解,邓超与该公司的合作开始于2002年。期间公司为邓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让他主演《少年天子》、《少年康熙》等剧使其走红。《幸福像花儿一样》、《甜蜜蜜》等电视剧也是东方明珠为其洽谈而来。邓超在合约中承诺东方明珠是他惟一的经纪公司,接其他公司的戏要经过公司同意,还明确规定合约期满后2年内东方明珠有优先续约权。但邓超却在走红之后开始频繁违约,多次在合同期限内无理拒绝出演由公司策划制作的电视剧,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业内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东方明珠针对邓超的违约行为向法院提起了诉
4、梁洛施:与英皇解约官司
这是一宗涉及二十年艺人长约的复杂官司。今年3月,梁洛施通过律师发信给英皇,声称有关合约已无效。于是英皇在4月入禀高院,指梁洛施拒绝履行经理人合约,令英皇蒙受损失。两星期后,梁洛施反击,指其母代她签的合约条款“不公正及违背良心”,又指英皇经常施压要她做“合约以外极不合理的事情”,要求法庭声明有关合约无效。
据香港媒体报道,梁洛施的男友——李嘉诚之子李泽楷已着手组成庞大律师团,并打算花2亿帮女友梁洛施打官司。李泽楷的律师团认为梁洛施当年所签合约有漏洞,签约时只有12岁,而且是梁洛施的妈妈所签,合约内容有很多灰色地带。不过,英皇方面亦不甘示弱,请来曾经帮谢霆锋顶包案打官司的御用资深大律师清洪应
5、刘嘉玲:控告《时报周刊》诽谤案达成和解
《时报周刊》去年第1518期封面故事报导《刘嘉玲狠削郭台铭1亿元》,刊出后刘嘉玲所属的泽东公司认为内文有许多诽谤性字眼,对艺人造成重大伤害,立刻对该刊社长兼总编辑张国立、撰稿记者陈昱翰提出控告。此案历时8个月,终于在今年的4月10日,双方达成了和解。《时报周刊》于4月12日在《中国时报》、《联合报》的头版刊登对她不实报道的道歉启事。对此,刘嘉玲感到很欣慰,她表示,形象是艺人的第二生命,媒体应善尽查证义务,不该擅自编造不实故
6、梅艳芳遗产官司判决
缠绕5年之久的梅艳芳遗产官司,终于在今年4月15日开审。审讯历时17天,最终,法庭判“梅妈“覃美金败诉,梅艳芳2003年12月去世前定下的遗嘱有效。梅妈获得每月上限7万元的生活费,直至终老;刘培基可获得两个分别位于香港和伦敦的物业;四名侄女与姨甥各获得每年10万元的教育费,合共170万元;其他遗产全部捐给妙境佛学会。至此,梅妈想独占梅艳芳亿元财产的梦想破碎。
在法官判决后,梅妈声言会继续上诉,因为不希望梅艳芳辛苦赚来的金钱,被其他人瓜
7、超女谭静:起诉不实报道侵犯名誉
今年4月5日,在广州一半裸女子从30楼坠下,死时全身半裸仅身着内衣裤,并且满身鲜血。据警方调查,这名坠亡女子名叫谭静,生前是广州一家模特儿公司的模特儿。
随后《南方都市报》报道,谭静曾经参加06年超级女声,并入围过成都赛区50强,还有网友搜罗出号称谭静参加超女的视频短片。4月15日,被卷入“广州女模特坠亡事件”的成都超女谭静,不堪负面消息铺天盖地传来,找到成都某电视台澄清事实,并向成都某女子维权中心寻求帮助,并在16日与律师商量向包括《南方都市报》在内的“一报三网”发《律师函》。
5月5日上午,超女谭静及其母亲、委托律师在某女子维权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起诉“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此案件已经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谭静在发布会上称,这件事对她的影响太大,此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不是想炒作,而想告诉关心她的朋友她很
8、侯湘婷:肖像权和名誉权纠纷
今年3月,走清纯路线的女明星侯湘婷,因遭遇不知情的“健胸广告”,愤而来沪打官司。2007年,侯湘婷发现《南京晨报》连续刊登了“姗拉娜健胸组合”产品的广告,在每期广告中均使用了她为出版新歌专辑而拍摄的广告。
侯湘婷认为,该产品方公司在未经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她的照片为公司产品做广告,既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也构成了对广大消费者的商业欺诈,给她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要求法院判令珠海姗拉娜化妆品有限公司、南京晨报社、江苏新华日报报业集团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人民币、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人民币及案件的合理支出3万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也是4被告之一。但侯湘婷并没有要求其赔偿,而是认为它将载有侵权内容的报纸以公开提供阅览的方式传播,使这种负面影响扩大并延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庭审中有被告称,此案应在珠海或南京审理,据此提出管辖权异议。为此,法官宣布将另行开庭审理此
9、屠洪纲:房产违约纠纷
今年4月,歌手屠洪刚因卖房后不能如约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被一位毕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双倍定金。
原告毕先生向法院起诉称,今年1月8日,他与屠洪刚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屠洪刚将其所有的朝阳区清境明湖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他,他向屠洪刚支付定金30万元;如果屠洪刚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期限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他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可在他依约支付了定金后,屠洪刚却始终不向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经多次催促无果,他只得向屠洪刚提出解除合同,但屠洪刚只返还了30万元定金,却拒绝支付另外的30万元。因此他诉至法院,要求屠洪刚如约返还双倍定
10、陈琳:著作权纠纷
就在前不久,川籍著名歌星陈琳所签约的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因著作权纠纷分别将西安东方华文光盘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公司告上了法庭。目前法庭已受理此案。原告竹书房文化表示,公司从2000年起为陈琳投资制作了 《陈琳》、《爱就爱了》、《不想骗自己》音乐专辑,收录了《走开》等31首歌曲。公司拥有上述所有歌曲的音乐制作者权,但一些单位未经授权、非法复制并推出《陈琳,不想骗自己》、《陈琳,今晚你约谁》的CD光盘在市场上销售,给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据此,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各类经济损失共淘宝热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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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鱼乐